更新时间:2021.11.03
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因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开具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凭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
抵押未办理登记的担保期限是: 1、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责任的期限,那么按照约定; 2、如果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要解除抵押担保登记,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
债权转让担保物抵押有效。 有不动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转让后,即使未作抵押权变更登记,债权受让人也享有抵押权。 抵押权作为从权利应随债权转让而转让。 债权受让人取得的抵押权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并非基于新的抵押合同重新设定抵押权,故不因受让人未
抵押权不可以做债权担保,当事人如果没有相关约定的,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它只有在债权转让的时候一并转让,它也不能为其他债权作担保,因为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它不得与债权分离。
担保物权不是抵押权。因为抵押权只是担保物权的其中一种,除了抵押权,担保物权还包括质权。如果抵押不动产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会设立的,抵押动产的,一般自动产交付后,抵押权成立。 担保物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1、范围不同。抵押权是担保
债权转让担保物抵押有效。 有不动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转让后,即使未作抵押权变更登记,债权受让人也享有抵押权。 抵押权作为从权利应随债权转让而转让。 债权受让人取得的抵押权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并非基于新的抵押合同重新设定抵押权,故不因受让人未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
1、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无论当事人办理还是不办理抵押物登记,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 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