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根据法律规定,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但是抵押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签订后,不论是抵押人还是抵押权人,都应当应及时办理抵押权登记,于抵押权人而言,未办理登记就不能取得抵押权,也就不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不动产抵押合同是成立时生效,但抵押权必须登记才能生效,否则担保物权未形成,仅有抵押合同的债权关系。动产抵押是抵押合同成立时抵押权就成立,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房屋抵押,我国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具体是指,抵押权的成立除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外,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抵押权成立的效力。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
船舶抵押权需要登记。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
关于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的规定为: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登记部分是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其他建筑物抵押的,登记部分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等。
抵押房产需要到房地产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当事人应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签订借款合同;抵押者缴纳登记费用;抵押者盖章的产权证提交给抵押当事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
有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一)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 (二)转让抵押物,抵押人应尽两个义务。 (三)转让抵押物应经过抵押权人同意。 (四)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合同债权不可以设立抵押权,可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应当是动产或不动产,合同债权作为权利不可以设立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物进行担保的,不强制性需要进行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不可以。可以设立抵押权的以下这些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但没有包括合同债权: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转让房产的必须物权登记是指通过变更登记转移所有权。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的产权归属登记为准,转让房产办理过户手续需经不动产登记取得合法有效的不动产证。
不动产存在抵押权登记,抵押不动产贷款的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所谓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对不动产抵押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对抵押权变动情况进行公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