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不动产的抵押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该不动产拥有完整权利;该不动产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该不动产的价值评估合理公证;为该不动产办理了抵押登记。需要注意一点,不动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不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医保不是必须3天内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中仅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在确保能够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情况下,保险期间内随时可登记。
动产抵押权的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动产抵押的抵押权人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时享有抵押权,当抵押人期限届满不履行义务时,抵押权人可就动产拍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就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不动产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未登记但抵押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动产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未设立,债权人可以主张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不能就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有抵押期限,其有效期为两年。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权收益权质押不用登记。需要登记的是质押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押股权后,原则上股权不能够转让,质权人在出质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也应当及时行使质权。
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有关抵押权的事项,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申请予以记载。如果当事人以建筑物等财产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