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这是适用该原则的前提条件。 2、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后,履行完毕之前。 3、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 4、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关于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规定是这样的: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
合同履行完毕后不能情势变更。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具有不可预见之性质,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合同履行完毕合同终止,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所谓情况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发生情况变更,导致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如果合同原有效力继续保持不公平,合同内容可以变更或者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本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
情势变更由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提出。法律规定,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发生情势变更情形,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定方式解除合同。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律其他规定。
不需要。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赖以订立的客观情势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异常变动,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则应当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制度。
发生了情势变更后,双方当事人就应该重新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双方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来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情势变更条件下,因为订立合同时的重大背景发生巨大变化,合同没有再履行的必要或者履行合同将给一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合
合同变更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合同变更发生纠纷的,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法人变更后,之前所产生的合同纠纷应当由当事人与分立或者合并后的法人继续进行解决。法人分立的,应当由所有分立后的法人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
合同的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情势变更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在合同成立后或履行过程中,非因当事人本身之过错而导致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社会现实状况或基础事物形态发生了质的或超出一定量的异常变化,若使合同严格履行将会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造成合同履行上的极不公平。 情势变更原则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