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起诉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的数量递交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离婚的,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起诉的地点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一般需前往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根据“原告就被告”的面诉讼原则,起诉离婚需要去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但是如果是对被监禁、宣告失踪等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直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就可以。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一方想要起诉离婚的,可以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原住所地的,向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2、如果夫妻的其中一方离开了住所地超过了一年,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3、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了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下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
1、一般起诉离婚要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即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