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异地起诉离婚的,需要去被起诉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一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若对方存在以下情况的,一方也可以到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例如:对方下落不明、宣告失踪、在国外等
首先起草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
起诉离婚协议书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如果存在被告居住在国外或者被监禁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
寿县去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特殊情形下,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去法院。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想要离婚的一方带着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和证据去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诉讼离婚应该去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如果当事人要起诉离婚的,一般要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有以下情况的需要去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
起诉离婚应当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通常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双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享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有特殊情形的,如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当事人则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