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如果夫妻离婚,对于房屋征收得来的安置房或者拆迁补偿的具体分配方式,需要根据这项财产的具体性质来作出判断。如果征收得来的安置房或者拆迁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这时候在离婚的过程中,双方都有权请求平等地分割这项财产。但是法院在分割的过程中,
房屋拆迁兄弟之间发生纠纷,法院会根据诉讼请求将拆迁财产进行分割。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具体情况如下: 1、该拆迁房产所有权为兄弟两人共同共有,
离婚纠纷中,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房屋无疑是最大的争执焦点。在以下情况下,即使是婚后购买的房屋,也是属于个人的财产。第一,婚后以个人的婚前财产全款购买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是属于个人的财产;第二,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并且房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即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拥有
婚前买的房屋,在离婚的时候如何进行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情况区别而论。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1、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且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那么房屋是属于出资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进行分割; 2、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
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应当被认定为男方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并不存在分割的问题。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如果男方在此之前将房产的一部分赠与给女方,同时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话,这时候这套房产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父母买房分割如下:1、如果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2、如果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不能分割;3、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男女双方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置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在个人房产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这时候这套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配偶就有权请求分割这套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
如果是婚前一方买的房子,但是婚后由双方一起偿还贷款的,那么这个房子在离婚时是要进行财产分割的,具体怎么分应当根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归属于房屋登记一方,由该方给与另一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但如果该房产登记的
婚前买的房,且已付清房款,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如果是婚后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的房,那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房,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均分;双
合同审核要注意: 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审核合同的内容有没有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主要审核合同的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违反了强制性规定等。 审核合同条款有没有完备。 以及审核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审核合同需不需要经
合同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趟程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是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而承诺生效时,合同宣告成立。因此,合同的订立首先需要约人发出要约。要约是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被称为发价或者出价。要约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要约的内
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