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适用取保候审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适用取保侯审所应当符合的条件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
取保候审期间规定: 1、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被告人不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 2、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常住地址、所在单位或者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必须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3、在接到传讯的通知时,应该按规定时间及时到案; 4、不可以
取保候审的执行地一般是指定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在决定执行取保候审之后,会通知嫌疑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对嫌疑人执行取保候审。特殊情况也可以进行异地取保候审,只不过难度比较大。
取保候审期限不能折抵刑期。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折抵的刑期的,只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指定住所监视居住。其他刑法和刑事强制措施不能折抵刑期。
取保候审时间一般在12个月以内,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有: 1、对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 2、由于行为人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有危害的; 3、由于行为人的羁押期限届满,但是未结案,必须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
对于取保候审马上到期的,执行机关应该在期限届满的十五天里,去通知决定机关。然后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的机关。执行机关在收到了决定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以后,应该立即进行执行,同时将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可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每个具体案件的期限,则要根据案情的需要,或更短期限即可办结,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办理了取保候审也可能会被判刑,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办理了就一定无罪,一定不会被判刑。办理取保候审后如果经过侦查认定犯罪事实存在,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过法院审理仍会判刑。
取保候审买票通常是不会报警的。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买票去往其他地方是合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