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1)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这里所说的“其他关系”的情况,比较复杂,很大程度上需要在实践中灵活掌握。 (3)与本案有利害关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长期、中期、短期的有期徒刑,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为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的犯罪分子。
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名可判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许多条文还对同一犯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2、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 3、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适用缓刑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拘传的适用对象为不需要进行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管制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罪刑性质轻、危害性,并且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分子,若不能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话,那么就不能对犯罪分子判处管制。至于管制的刑期,相对来讲也是比较短的,法律规定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减刑的适用对象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
法律规定拘役的对象包括: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3.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适用缓刑的对象: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
假释的适用对象是符合条件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