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0
行政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处罚权限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
规范性文件在设定行政处罚上没有设定权,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法律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的设置权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
行政机关所适用的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下列规则进行设定:法律可以设定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在内的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等。
行政处罚的设定的范围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国务院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
属于行政法规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法规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即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这五类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