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工伤认定期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工伤认定也不需要重新来过,只要到工商部门调取工商变更信息即可。
用人单位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这个是有时效的,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应的话是无法申请撤销的。
1、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
工伤认定书和伤残鉴定书一旦出具,就具有法律效力的,单位是无权撤销的。工伤鉴定程序单位撤销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上诉,要求重新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职工所受伤害无论是否由第三人侵权
可以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
工伤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项目包括: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可以裁员: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