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是:召开业主大会的权利;提出建议的权利;行使投票的权利;被选举的权利;知情的权利和监督的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服务的权利;使用各类服务资金的权利。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业主的义务是: 1、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管理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义务如下:(一)遵守管理规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
以《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为例第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一)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产权人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
1、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在对房屋拥有的财产权基础上,业主既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份房产,也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成员。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一种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特殊法律措施。具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
物业收装修管理费不合法。装修费应当由业主自行解决,或者在物业合同中事先约定,没有约定的物业不能向业主额外加收。如果对小区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一定的装修押金是合理的,这样可以提醒业主按规定装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物业服务合同
无因管理,是指并没有受到他人的委托,也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要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否则无法构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