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遗产继承人死亡后,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其子女享有父母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死亡不能继承。死亡的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
继承人死亡不能继承。死亡的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立了遗嘱,其他子女是否还能继承,需要根据遗嘱的内容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如果父母订立的遗嘱就指定一人继承遗产的,那么其他儿女就不能继承; 2、如果父母订立的遗嘱没有指定某个子女继承的,那么其他儿女就可以继承。如果其留下的遗嘱处分了其部分
遗嘱继承人先死亡的情况下,继承人的子女不可以继承,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那么遗产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后妈和子女都有继承权。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人死亡其子女是能代替继承遗产的,在继承开始前,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子女的直系亲属有代位继承权,所以继承人子女有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继承人死
在继承人死亡了的情况下不可以由子女直接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去世以后,被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或者直接由配偶和被继承人的父母继承遗产,除非是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在遗产没有分割之前也死亡的,才能由子女继承遗产。遗产继承需要被继承人与继承的
继承人死后,子女还有继承权。 继承人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可以通过转继承的方式,由子女继承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继承人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来继承遗产,但是子女一
死了的人不能继承遗产。原因如下: 1、已死亡的人没有继承权;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亲或者母亲,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
被继承人没死继承不能开始。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在被继承人没有死亡前是一种客观上可能得到的权利。这种期待权具有不稳定性,可能因为某种原因丧失或者被剥夺。只有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继承权才从不确定状态转化成现实可行的状态。
如果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其子女不能代位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如果继承人并没有先于并继承人死亡,而是由于其他法定原因丧失了继承权的,其
遗嘱继承人先死亡继承人子女不可以继承,因为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那么遗产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