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7
逮捕羁押的最长期限分为: 1、一般情形下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 2、案件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后可延长二个月; 3、案件特别重大复杂的,报批准后可延期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
看守所羁押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留的期限是不可以超过一个月的。一个月之内如果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进行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得超过七天。
刑事拘留时间最长是三十七天;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十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十五日,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非法拘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行为人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构成其他罪的,按照其他罪量刑处罚。
拘留的对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拘传的适用条件是: 1、拘传的对象是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2、被执行人主张无履行能力,但没有举证又没有说明理由,而执行法院查明其真实情况的; 3、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主要有一下3个特点: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拘役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起日起计算。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十四天,但是情节特殊的,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十七天。在拘留的这段时间,公安机关应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符合条件的,应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而从拘留到定罪则大约需要六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