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司法解释上非法传销是指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参加资格,按一定顺序构成水平,直接或间接以发展者的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的依据,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欺骗财产,扰乱经济社会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于管辖问题的规定有: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
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是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的,第五十二条的内容为撤销死亡宣告对收养关系的影响。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 1、只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公司法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等。
对合同内容重大误解的认定可以参考如下方面: 一、重大误解应当是由于误解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是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而非合同相对方的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二、重大误解中的误解应是对合同内容构成重大误解。也就是合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