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的内容为: 1、第一部分包含标题,事故时间,事故地点,双方当事人身份事项; 2、第二部分是正文,正文写明以下内容,简述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责任认定,协议内容; 3、第三部分由各方当事人签字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
交通事故调解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调解依据;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 3、损害赔偿项目及金额; 4、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和比例; 5、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6、调解日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场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
摩托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双方若是不能达成合意的,也是可以调解的,可以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一开始就起诉也可以。
1、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
上班。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9∶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9∶00—17∶00。交通事故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不能达成和解的,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
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交通事故起诉有时间限制,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须根据讼诉请求与案由来确定时效。如果是请求财产损失赔偿时效为三年;如果是请求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加人: 首先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如果事故当事人不是车主(即车辆所有人)的话,还要求车主或者车辆管理人参加。另外,需要参加调解的还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需要注意的是,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能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调解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1、全面了解对方赔偿能力、车辆保险情况。如果对方有足够的赔偿能力或交强险、商业险齐全,在调解时就没必要过多做出让步; 2、作为事故赔偿义务人,一般是车主,在调解时对各项赔偿要考虑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