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侵占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是侵占罪。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和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和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导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职罪的司法解释在刑法修正案中也有改变,导致使国家重大的损失的,改判三年以上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减刑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非法传销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公司法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等。
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如下: 1、符合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 2、符合抢劫犯罪部分加重处罚的认定; 3、符合转型抢劫犯罪的认定; 4、符合适用八种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刑罚; 5、符合抢劫共同犯罪的刑罚适用; 6、符合适用于累犯等情节; 7
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 (九)对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的修改,立足于司法工作实际,针对近年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案件中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司法机关依法
恶意欠薪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目的,并且以隐匿财产、虚构债务、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等方法逃避付款的,则属于恶意欠薪。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一般处最低一年、最高七年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一般处最低五年有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个人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一般处最低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相关的司法解释例如: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破坏性采矿罪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刑诉法司法解释管辖如下: 1、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