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须行为人无代理权、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相对人为善
民法典中表见代理的类型有: 1、一方无代理权,但是对方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的; 2、一方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但是对方有相信理由的; 3、一方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对方有相信理由的。
当事人的监护人可以成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如果是未成年人,则其监护人首先是父母,其次是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当事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那他的监护人首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和子女。
表见代理的效力等同于有效代理,即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自始自动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当然这里的承担是相对于第三人而言,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带来的损害,可以再向代理人求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构成表见代理的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具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相对人出于善意;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表见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表见代理既已成立即构成有效代理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直接导致本人与第三人履行。被代理人确无履约能力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第三
表见代理就是在表面上看起来像是有权代理,但其实是属于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仍然继续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对表见代理的不同类型进行区分,实质上是在无权代理层面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1、法定代表人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其职权,并履行其相关义务,其可以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同时对公司的生产运营及管理全面负责,并且接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有: 1、两者概念不同。表见代理指的是,虽然行为人在事实上没有代理权,但是相对人有理由认为其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而无权代理指的是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