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公安机关对退侦撤案的案件对证据不足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新罪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审查;对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检察院退回侦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案件退回侦查,一般最多是一个月退回到检察院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时候发现公安机关的案件相关证据不足达到两次退侦之后,那么该案件将会不起诉。公安机关可以收集更多的证据,再次向检察院提起相关诉讼。
检察院撤回调查后,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
不必要撤销案件,因为不起诉决定在法律后果上属于无罪。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
检察院不受理案件的,那么可以从收到决定的10日内,向上级的检察院申请复议。其他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其他办案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决定不予立案的,负责侦查的部门需要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清楚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从作出不立案决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一般是指,案件侦查终结后,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
区分检察院与法院主要从以下几点: 1、检察院和法院性质不同,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和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而法院则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不是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 2、两者的职能不同;法院是依据法律作出裁判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