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三十五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在人
医疗鉴定有各级地方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适用强制医疗制度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行为要件。“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应为适用强制医疗制度的行为要件。 2、适用对象。“经法定程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强制医疗制度适用对象方面的要求,具体分解
医疗鉴定有各级地方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
(1)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刑事诉讼法第285条和第286条专门规定了精神病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即对实施暴力行为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并作出决定。这明确了强制医疗的决定主体为人民法院。 (2)法律援助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
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具体包括: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3、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4、交通费; 5、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6、丧葬费、被扶养
医疗机构医疗过错责任如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后果不同。医疗过错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较轻,医疗事故产生的人身损害往往更重。 2、鉴定的机构不同。两者分属于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 3、医疗过错的产生是源于故意或过失地违反了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医
医疗损害鉴定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三)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