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三、
农村宅基地的新政策主要见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
宅基地确权最新政策,这七类宅基地不能确权: 1、新审批的宅基地 2、修建在农村规划范围外的房屋 3、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的 4、买卖的来的宅基地也是不能确权的 5、宅基地存在归属争议和手续不全的宅基地 6、非法占用的宅基地, 7、违规占用农用
出嫁女农村宅基地政策,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出嫁女户口留在原籍,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如果户籍迁到丈夫家庭所在地,一般由丈夫、或者其户主来申请宅基地。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共同享有
主要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宅基地红线的规定:第一、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第二、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第三、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第二部分是关于建房具体新规,第一、以符合危房改造范围的,可以申请建房,可以申请补助。第二、房子需要重新翻建的可以在原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因为农村的宅基地产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在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要重新给村民分配宅基地。而村民在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是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因此房屋补偿是归村民所有。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使用宅基地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项目组织农民易地建房使用宅基地。第二种是1999年之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城镇居民和华侨)合法取得的。
依据有关规定,2022年的农村宅基地的新政策有: 1、农村的村民一户可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根据面积标准建设住宅; 2、村民可以自愿退出,允许在农村集体内部进行转让; 3、宅基地房屋建设面积超出的需要交纳一笔费用; 4、村民不可以自由买卖宅基
农村宅基地政策有: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