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
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被告虚假诉讼原告还能再起诉,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法院通知当事人提交原始证据或者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原始证据,或者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认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
没有被告的身份证也是可以起诉的。民事纠纷起诉时只要求有明确的被告,提供被告的详细资料,包括姓名、住址等等,身份证号不是必须的,法院不会因为没有被告身份证号而不予立案。立案后,需要身份证号的话,可申请法院去查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去查。
没有对方的身份证信息,无身份证号码不影响你提起诉讼。 只要符合《民诉法》规定的下列条件即可: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被告人的口供可以作为证据。这叫当事人陈述,属于证据的一种;当事人陈述,是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向人民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所发表的陈词及叙述,依靠当事人陈述,可以反映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面貌;当事人陈述的形式,包括口头形
被告人的口供可以作为证据。这叫当事人陈述,属于证据的一种;当事人陈述,是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向人民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所发表的陈词及叙述,依靠当事人陈述,可以反映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面貌;当事人陈述的形式,包括口头形
被害人虚假陈述可以成为伪证罪主体。从法律规定来看,被害人完全可以归入证人的范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做伪证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罪行,也即自首,可根据具体案情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减轻处罚的前提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以下情形:1、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3、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陈述,如果认为自己无罪,就陈述自己是冤枉的,请判无罪,重新调查等;如果认罪,就陈述认罪、悔罪,希望法院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对被害人造成伤害进行道歉。
陈述和供述的区别具体如下: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有罪的或者不利于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阐述;陈述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权利。供述对于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