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
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数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派出机构或者有关单位的
判处有期徒刑这样执行: 1、犯罪分子如果被判有期徒刑的,应该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2、同时,如果犯罪分子有劳动能力的,需要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3、此外,有期徒刑的刑期,应该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且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
1、《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2、《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以有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管制的,或是拘役管制的,仍应当执行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执行。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可以指定派出机构或是有关单位的治安组织执行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
拘役并处有期徒刑的执行方式为:执行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对数罪并罚的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有期徒刑和拘役可以合并执行。《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1、有期徒刑和拘役能合并执行。 2、当行为人因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应当将有期徒刑和拘役合并,只执行有期徒刑。 3、此外,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拘役和有期徒刑可以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可以合并执行,执行其中的有期徒刑。
1、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执行方式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2、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我国刑法中适用最广泛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自由刑的代表,而自由刑的地位也曾受到冲击,这主要表现在,许多国家的罚金刑的适用数量占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