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股东知情权被侵害,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应该通过如下方式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股东知情权被侵害时,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根据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知情权诉讼起诉公司。股东知情权属于股东为自身或股东的共同利益对公司经营中的相关信息享有知晓和掌握的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提出查阅请求,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向人
股东知情权诉讼的程序如下: 1、准备相关证据和民事起诉状; 2、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及其副本; 3、立案后,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明已经向公司提交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并说目的的书面申请等证据; 4、根据通知的开庭时间和地点,如期参加诉讼
股东知情权诉讼实践中的操作:股东的知情权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当股东没有知情权的时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请律师拿回自己的知情权,保护自己的权利。
股东知情权诉讼的请求范围: 在有限责任公司当中,股东是可以查询、复制相应范围内的信息,并单独规定了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查阅、复制的范围有: 1、公司章程; 2、股东会会议记录; 3、董事会会议决议; 4、监事会会议决议; 5、财务会计报
小股东的知情权需按以下规定行使: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
《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形
股东的诉讼权表现在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任何股东,无论持股比例,都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决议无效。股东在法定情形下还可能代表公司诉讼。
《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形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所组成。
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救济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的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时都有权利诉诸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采取诉讼手段行使知情权时需要首先满足公司法的要求,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