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与门前道路之间的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宅基地也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
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处理空宅基地的两种方式是: (一)向当地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农村空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 (二)经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将多余的空宅基地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转让。
发生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決方式是: 1.进行协商解決。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決。 2.进行行政解決。根据士地管理法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通过司法解決。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农村空宅基地的处理有两种方式: (一)向当地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农村空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 (二)经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将多余的空宅基地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转让。
农村户口的基民在自建房时,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要尽快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对农村宅基地违建,政府可以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县级政府俯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
与他人发生宅基地纠纷时,首先可以与他人协商解决。也可以找当地领导和乡土地管理部门帮助处理。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
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管。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