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交通事故营养费没有计算方法,通常是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进行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一般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必要的营养费,属于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的范围。
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体损害,不能通过人体的日常饮食进行调解愈合,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相应的营养物质,来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每天二十元到四十元。营养费的具体的赔偿金额是由案件的实际情况,受损害人的伤情还有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通常情况下,营养费的赔偿人员应该是:在交通事故中遭受轻伤以上的受害人,而且
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 1、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 2、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可以依照当地的住户均值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3、对于创伤或手术治疗时流血较多;年老体衰负伤较重者;消
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营养费一般一天20-40元。
交通肇事营养费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花费来计算,没有具体的数额标准。但是受害人需要证明自己的花费是必要的营养费,最好是医院推荐的营养费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计算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通常情况下,如果需要加强营养,医生会在出院医嘱上写明,另,营养期限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最终的营养费数额根据各地平均生活费标准的一定比例乘以营养期限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