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行政处罚的终止条件:行政处罚决定已被执行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以及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等。
行政处罚案件的终止条件: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各当事人依法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或者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等。
终止执行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如下: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执行完毕;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被行政机关主动撤销或全部予以改正;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行政处罚的终止条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已过处罚时效的;行政处罚没有依据的;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等。
行政复议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等。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执行终止的条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执行完毕;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被行政机关主动撤销或全部予以改正;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行政复议终止的期限是六十日,但是应当在法定的情形下,法定的情形为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等原因中止。此时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