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
工伤鉴定标准如下: 1、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患职业病的; 3、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被辞退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伤职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至于伤残等级不经过鉴定一般是很难确定的,具体金额也根据所在地不同和个人收入不同赔偿不同的。赔偿金由,伤残补助金、误工费、医疗费、医疗期间生活补助、交通费。误工费(临时工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按当地社平均工资算,伤残津贴: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
除医疗费和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辅助医疗器械之外的费用,均可兼得。劳动者因为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职工需要在伤情治疗相对稳定后,或者在停工留薪期满时,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进行鉴定。 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进行: 一、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
鉴定工伤伤残的具体流程:先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递交申请表等材料;然后由社保局或劳动者及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再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明、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
工伤的待遇具体包括: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其他。办理工伤鉴定,可由用人单位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向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