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如果职工的医疗保险已经缴费至满国家规定的年限,退休后不要继续缴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即可;如果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则需要继续缴纳至满国家规定的年限。
已退休的人员还要缴纳医疗保险分为两种原因:第一种是参保人已办理退休手续,但自己的职工医保没有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是不能享受终身的医保待遇,需要缴纳到最低年限才可以享受。第二种是个人虽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但缴纳的是居民医保,并不是职工医保
退休返聘人员如果已经开始领取退休待遇了,单位一般不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因为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但是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标准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自行去参保缴费。
职工退休时,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当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需要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
社保的转移: 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 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
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15年,并在法定退休年龄之时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待遇的审核与申领。其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与个人账户都对养老保险待遇有影响,其本质是多缴多得。若您在退休年龄之前,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已缴费
养老保险缴纳满15年还需要缴纳。缴纳养老保险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到达退休年龄,并且养老保险缴纳年限未满足15年的职工,可以一次性取出,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的参保人员,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
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比例如下:职工个人以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8%,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本省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本省平均工资300%的
异地缴纳社保不需要重新办理社保卡。可以进行相应的转移。社保卡异地转移流程如下: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在参保地参保的起始时间;社保实际缴费的月数;自在本地参保起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