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三类: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归集体使用属于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证券交易所及期货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等。《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