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其他情况参照民诉终结的规定: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是可以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
一、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因与劳动有关的权利、义务、问题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仲裁。 二、当事人为中央和市属合资、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企业或所属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应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当事人与国有、集体、个
在下列情形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其他。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有: 一、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因与劳动有关的权利、义务、问题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仲裁。 二、当事人为中央和市属合资、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企业或所属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应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
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以下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因与劳动有关的权利、义务、问题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申请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条件如下: 1、申请仲裁主体不合格; 2、争议的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3、不属于受案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4、仲裁申请已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5、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