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我国新出台的《公司法》关于出资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该非货币出资必须为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且法律未禁止作为出资。
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规定如下: 一、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二、如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法》对股东退股的规定有,在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等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登记。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了公司的解散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
《公司法》关于减资的规定为:如果公司需要减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且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指公司设立登记实际收到公司股东缴纳的出资资本,实收资本不等于认缴资本,公司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适用认缴制。
公司法关于增资的规定有: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要求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的规定。
减资是股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额的行为。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需明确一定的条件: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成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就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
(1)货币出资方式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公司股东不能以劳务出资,因此《公司法》对于劳务出资没有规定。除非是普通合伙企业,可以用劳务出资。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股东不得以劳务、
股东抽逃出资的规定有,抽逃出资的表现有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以及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