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内容: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回避,即应当回避的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审理活动的行为。另一种情形是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官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行为。
民事诉讼回避有如下六种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
民事诉讼程序的起诉程序有: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对于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程序,一般是先由当事人带齐相关的材料,如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而法院会对相关的立案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而如果当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起诉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同时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登记立案 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
一、开庭审理; 二、法庭调查; 三、法庭辩论; 四、合议庭评议; 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为:原告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被告提交答辩状,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判决。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为: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
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向法院提交书证,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主要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