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建设工程领域相对比较复杂,现实中,施工单位往往是把工程分包、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或其他组织,这些组织招用的劳动者受伤了,索赔往往十分困难,施工单位和这些分包、转包单位通常互相推诿,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按照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将工程违法转包
出现工伤时,其处理流程是这样的:1、发生工伤了,应当及时送往医院治疗;2、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
工伤受理了不一定就是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受理了仅是对劳动者提出工伤申请的回应,受理之后还需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上班迟到出了车祸不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认定工伤须在上班的规定时间发生交通事故,须在上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本人必须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且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工地上突发脑溢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是因工发生自然会赔偿,但是如果是本身的身体的病因就不能算作工伤。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复发的,可以再次申请相关鉴定。
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作为,不得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并且向劳动者支付有关的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不能胜任
给工人少算工资了,可以补发。如果拖欠不给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者发生劳动工伤事故的,可以找社保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赔。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工伤,然后享受工伤待遇。法律规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认定为工伤的,获得以下赔偿: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
经认定为工伤的,获得以下赔偿: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