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犯罪的区别: 1、定义不同: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如下: 1、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 2、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如
1、主观方面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 2、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
1、行为性质的区别。 2、行为方式的区别。从行为方式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式有所区别,即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3、结果要件的区别。
区别: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特意让无罪的人受追诉,故意包庇有罪的人,作枉法裁判,或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犯罪分子,帮助隐瞒犯罪事实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或违反规
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
滥用职权罪和玩怱职守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勉和责任感; 2、客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在客观上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
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从行为方式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式有所区别,即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而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此外,玩忽职守罪表现为过失,而滥用职权罪表现
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2、行为方式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3、立案条件的区别。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滥用
1、是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能出于过失,而后者只能由故意构成。 2、是危害行为不完全相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职责义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不作为;后者则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限度或者没有限度地履行职责的
渎职和失职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尽职。在刑法中的区别仅仅用法不一样,渎职罪做为分则章节的总称,而失职罪和具体罪名相联系。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单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有何区别: 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
侵占罪与渎职罪的区别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1、客体不同,侵占罪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而渎职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渎职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主观要件不同,侵占罪在主观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