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
不算在服刑,因为在羁押期间还只能说是有犯罪嫌疑,有没有罪要法院判决后才能确定。判刑后,羁押时间可以根据刑罚来折抵刑期: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
可以,只能经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如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羁押期间能离婚。但是当事人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想与被羁押的配偶离婚的,应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羁押期间能取保候审,但是应当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
现在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50%都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等,有相当数量的轻微犯罪都可以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这是优化和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讼负担的有效制度。同时建议,对适用速裁程序的应尽可能少羁押。速裁程序主要适用一些轻微
超期羁押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因为超期羁押是涉嫌侵犯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
羁押期间,被羁押人员只能由律师探望。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由上可知,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至法院判决前,为防止串供,不能会见亲属,但
是不能探视的。被羁押人员除了律师不能接见其他人,如果要探视,必须取得办案机关的同意证明才能与亲属会见,亲属可以给看守所内的人员写信、寄东西等。但是这些内容都会由看守所内的干警检查完无不妥后才会交给被羁押人。
羁押不是认定犯罪了。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