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问题: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包含以下几种: 1、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免责条款和限制免责条款; 2、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排除合同责任的免责条款和排除侵犯责任的免责条款; 3、根据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可分为绝对无效
根据分类方法不同,免责条款包括下列几种:1.根据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可分为绝对无效的免责条款、相对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有效的免责条款;2.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免责条款和限制免责条款;3.根据免责条款的受要约人可否要求修改或提
免责限制条款规定在我国《民法典》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
免责限制条款规定在我国《民法典》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
合同免责事由不可抗力,这是法定的免责事由,特别规定和约定,对方有过错。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包含以下几种: 1、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完全免责条款和限制免责条款; 2、根据免责条款排除责任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排除合同责任的免责条款和排除侵犯责任的免责条款; 3、根据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可分为绝对无效
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往往在买卖合同或购房补充协议中约定一些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的条款,这些条款主要针对开发商将来可能出现的延迟交付房屋或延期办理产证等迟延履行行为而设定,其目的在于避免或者减轻开发商承担的违约责任。实践中,常见的免责或限责事
交强险的免责情形,分为绝对免责和相对免责。绝对免责是指发生该情形时,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相对免责是指保险公司会先行赔偿给受害人,后再向致害人追偿。 1、绝对免责情形:受害人故意。例如:碰瓷等。 2、相对免责情形: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车被盗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