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如果没有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其仍享有监护权,如果被撤销了监护资格的,则不享有监护权。 对于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
申请确定监护人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由有关组织指定。对于未成年人,应首先由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于精神病人,应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
变更法定监护人的条件:法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法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法定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法定监护
只要申请人满足法定的监护人的条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成为监护人。如果出现两个申请人,就以前一顺位的申请人优先。但是,如果有可以清楚表达自己意愿的被监护人,就以被监护人的意愿为主。
转移监护权,可以由监护人将部分或全部的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监护权转移,通常是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监护人为了保护被监护人合法的权益,将监护的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行使。委托代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果法定监护人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应当撤销监护这个的情况时,才需要变更法定监护人,否则不能进行变更。 具体的变更方法如下: 一、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对于指定的监护人不服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法
更改法定监护人的途径主要有:1、对于监护人的确定有意见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对此指定不服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2、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3、对于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当事
监护权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放弃的,除非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去世或者被依法剥夺。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的情形: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确定。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
监护权不能放弃。父母对子女抚养的义务不能放弃。如果实在没有抚养能力,可以和孩子另一位监护人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双方因为精神身体方面客观原因,确实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
向法院申请监护人资格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到当地的村委会或派出所办理监护人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取得证明材料后可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 3、法院经审查确定原监护人不适宜继续履行监护资格的,可由当事人履行监护权。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
一般是不需要申请监护人资格的,因为监护人是直接由法律强制规定的。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具有法定监护资格,若其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等有监护能力的人享有相应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