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2
获得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可申请复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审查申请的,不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可以起诉。公安机关在受理期限内,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公安机关在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复核需要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书上面需要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节严重而定。具体情形如下: 1、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警察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警务部门依据法律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书面材料,交通警察基于该认定书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是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是可以通过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