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抗辩权的保护方式有: 1.对于不经过司法程序,在当事人之间直接提供或相互交换担保书,担保函直接出具给债权人的处理方法; 2.当债权人决定提起诉讼时,应同时将担保人列为被告,一并起诉,并表明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理由和依据; 3.通过诉前保全获
特殊债权有如下几点: 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 2、可撤销的合同权利; 3、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 4、作为权利质押的合同权利; 5、将来的合同债权。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
驰名商标有如下特殊保护的理论: (一)混淆理论。即对商标权保护,是以消费者是否产生混淆作为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某商标的评判标准。 (二)近似理论。即禁止注册或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三)淡化理论。 (四)其他理论。
我国驰名商标提供如下法定的特殊保护: 1、依法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2、遵循个案认定的特殊保护; 3、被动保护的特殊保护。
以下措施可以加强对物权的保护: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
1、对于不经过司法程序,在当事人之间直接提供或相互交换担保书,担保函直接出具给债权人的处理方法; 2、当债权人决定提起诉讼时,应同时将担保人列为被告,一并起诉,并表明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理由和依据; 3、通过诉前保全获得担保的,债权人在起诉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意义: 一、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 二、维护驰名商标权益人和消费者利益的需要。 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民族产业的体现。
诉讼离婚中包括如下的女方特殊保护内容: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起诉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按照顾女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在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方面有下列特殊规定:要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
主要有以下五种特殊性: (一)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 (二)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 (三)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 (四)格式合同内容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五)格式合同地位上存在着不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