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享有继承权的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
享有继承权的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继承权丧失: (1)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2)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3)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4)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5)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
丧失继承权的原因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
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导致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民法典》生效实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5欺诈,胁迫手段下订立的遗嘱,情节严重的。
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大致如下: 第一个就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第二个就是为了争夺遗产,然后去杀害其他继承人; 第三个就是生前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第四个是篡改遗嘱、销毁遗嘱等情节严重的; 第五个是遗失,情节严重,也是丧失继承权。 还有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转继承人的范围是: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遗产继承的财产包括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继承包括财产公民存款、房屋、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林地、知识产权专利中的财产权、著作权、收藏品等。只要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就可以继承。遗产的继承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可以根据死者的意愿和遗赠协议处理。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平等分配。根据《中华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继父母财产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