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2
公司控股股东的规定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总资本的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有限公
《公司法》规定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包括: 1、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他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
公司股东表决的内容有: 1、股权变更; 2、曾资、减资;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修改公司章程; 5、公司股东表决的其他内容。
股东的个人债务由股东个人承担,不能挪用公司财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不能以公司资产偿还个人债务。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下列情况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1.公司未召开会议形成决议的。 2.股东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法律、章程的规定的。 4.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
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如下: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与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另有规定的除外。且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否则,股东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
公司股东出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进行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或
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主要包括: 1、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2、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3、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等其他情形。
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 1、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2、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3、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 4、其他情形。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和筹备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通过成立大会;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
有限公司的股东的规定有股东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若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第一百条,公司出现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第一百零二条,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其他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