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4
被告人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在犯罪的危险; 4、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人员,属于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期限有以下几种: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少于十三年; 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
包括以下情况: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
无期徒刑限制减刑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无期徒刑的减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有重新犯罪的,新罪判决之后的两年不予减刑,而且要减刑,必须在服刑期间有心悔改或有立功表现。
有可能减刑。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缓刑会限制的自由有:需要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要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需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宣告缓刑的,法院还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判决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的时间。如果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应当计入实际执行的刑期之内。
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至少要服刑超过1年九个月(包括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理论上,判处三年半徒刑最多可以减刑1年9个月。但是,减刑要具备一定条件,如服刑的时间是否达到可以减刑的间隔、接受教育改造情况、遵守监规情况、取得多少考核分数等。实践中,判
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在我国若是想要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