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4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通常来说死缓犯由于罪行过重所以需要对其作出限制减刑。但实践中不是所有的死缓犯都要被限制减刑,我国的法律规定了限制减刑的适用情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死缓限制减刑最低服刑年限至少为20年。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一、死缓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五十条规定可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减刑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执行期间内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一种是在执行期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的,二年后减为无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对于死缓限制减刑的相对从严掌握。关于死缓减刑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死缓变
1、犯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限制减刑。 2、“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创的一个刑法术语,原刑法没有规定,仅刑法第八十一条二款使用了“暴力性犯罪”的概念,即“对累犯以及
累犯死缓的犯罪分子,若符合减刑条件,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相关延伸】问:对于哪些犯
关于死缓犯限制减刑的条件,具体如下: 1、累犯限制减刑,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由于累犯体现了较高的人身危险性,所以限制减刑;
一般来说,死缓是可以减刑的,但是死缓减刑有限制。死缓减刑期限,分为两种情况:1、若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若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死缓
死缓可以适用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