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该委员会是政府的下设机构,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专家库应当包含医学、法学、法医学等领域的专家。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在我国工伤鉴定是要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社区的事宜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鉴定应该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当职工需要进行工伤鉴定时,用人单位应该收集好相应的材料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若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不为工伤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的,工伤的
医疗事故之后应该在当地的医学会做伤残鉴定。我国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果是因工伤进行伤残鉴定的,应当找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果是其他情况进行伤残鉴定的; 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找具有专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是诉讼中要求鉴定的,则到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那里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睢宁的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去睢宁县卫生局。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三种情况: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起诉之后法院要求鉴定的,法院委托机构鉴定。 受理部门: (一)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
在我国工伤鉴定是要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医疗事故的尸检由当地的尸检机构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有相应能力)。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