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监事人应负的责任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3、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4、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但其却能独立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自然是承担连带责任。
以民事诉讼为例,如果该企业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则公司是独立法人,法人代表在诉讼中只是代表人,作为股东其只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出现解开公司面纱的情形,也即出现了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混同等,则对应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
一般法人代表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除非: (1)出资不实的责任的承担的问题,如果法人代表不是股东,而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那么应当由股东承当不足注册资本的责任,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亏损的责任承担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承诺履行一定义务,该义务应该由其所在公司承担,而不是由该个人承担。 所以,企业的贷款由企业来偿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是不承担偿还责任,当然前提是企业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而且法人
公司亏空法定代表人不一定要负责任。法人是由法律赋予人格意义的组织,有民事权利,同样也要承担民事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如法人财产独立,则该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即法人不需要承担亏损责任。但如果法人作假,犯法,损害公司收益,影响公司财政,那么就需要承
一、债务人的法律责任: 1、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3、损害债权人利益
1、检查公司财务的责任; 2、监督和纠正董监高人员的违法行为的责任; 3、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议的职责; 4、提案、质询和建议的职责;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有对外代表分公司进行签约的权利,分公司负责人的签字一般亦对分公司具有约束力。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欠款法人需要负责。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分公司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虽然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但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
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5、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