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督投诉; 2、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拖欠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档案转移的处理方式是,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及拖欠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有效送达后双方劳动合同即行解除;劳动者自此可不再到用人单位出勤工作。 劳动者注意,若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有
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无效。
劳动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进行维权的方式: 1、首先,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2、取得用人单位的故意拖延不续订劳动合同的证据; 3、取得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据; 4、取得上述证据后,劳动者可以提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等。
不签劳动合同,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如果不服工伤认定结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复议决定的,也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企业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劳动者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应该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遇到拖欠工资情况的时候,劳动者可以采取的合法手段包括: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 (2)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去法院申请支付令; (4)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维权:向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责令其限期支付;如果单位逾期不付的,责令其加付赔偿金;或者劳动者也可以去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申请支付令等。
用人单位承担两种责任: 一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没有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并没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情况下,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二是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