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法定继承中儿媳妇不属于婆婆的法定继承人,是不能继承婆婆遗产的。但是,丧偶儿媳对婆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妇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婆婆遗产的。
法定继承中儿媳妇不属于婆婆的法定继承人,是不能继承婆婆遗产的。但是,丧偶儿媳对婆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妇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婆婆遗产的。
儿媳和女婿是满足一定条件是享有继承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儿媳和女婿不是法定继承人,满足第一,丧偶,第二,对于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舅舅符合条件的,可以继承妈妈的遗产,具体情况如下: 1、有遗嘱的优先按遗嘱执行,遗嘱中可以指定继承人,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
孙子在一定条件下能继承爷爷的遗产。如:爷爷订立遗嘱由孙子继承的;代位继承中儿子死亡的情形。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断绝关系还可以继承遗产。切断亲子关系的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从血缘关系中切断。因此,作为孩子,仍然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在法定继承中,子女仍然是第一继承人,可以优先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未履行赡养义务的,不分或者少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二婚的孩子如果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是可以继承遗产的,并且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儿媳一般是不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的。但是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若儿媳主要靠公婆扶养,或公婆主要靠儿媳扶养,则儿媳可适当分得遗产。
女儿的遗产,父母可以继承。女儿死亡后,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应当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才应当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同时父母是女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女儿在死亡后,父母可以继承女儿的合法遗产,女儿未有配偶或者子女的,全部遗产
丈夫可以继承妻子的遗产,情况如下: 1、妻子生前立有遗嘱的,所留的遗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2、妻子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赠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留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丈夫作为法定配偶
继承无论数额大小,只要是被继承人的私人财产,就可以由被继承人自由处分,由谁继承,什么方式继承都可以。将遗产继承公证之后会更加具有法律保护效益。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死者死亡,公证小额遗产死者名下所有财产和住房,债权和债务,都需要有合法序列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