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8
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不可以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确认婚姻效力的民事案件后,当事人不得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对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不能提起
申请无效婚姻的起诉状需写明下列相关内容: 1、被告和原告的个人信息; 2、被告的相关个人信息; 3、请求法院认定其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方面的相关信息等。
无效婚姻不需要离婚。如果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当事人之间也就不存在婚姻关系,自然就不存在离婚的情况。当事人只需要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就可以了。无效婚姻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不需要离婚,构成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 1、重婚; 2、
不可将婚姻无效跟离婚进行混同,婚姻无效是指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就自始无效。确认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一方有重婚行为的;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结婚的双方还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并且法院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但是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可以调解,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也可以上诉。
起诉婚姻无效,没有诉讼时效。只要婚姻无效情形存在,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 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
无性婚姻可以起诉离婚,但是这种情况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一定会判决离婚。 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无性婚姻并不一定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是否能够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要由法官自由量裁,而且需要参考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可以。 无性婚姻且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以无性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无性生活或者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
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申请无效婚姻后一般是不可以撤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关人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婚姻关系无效的,若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无效婚姻案件的原告不可以撤诉。当事人之间的结婚是否具有婚姻成立的法律效力;承认还是否认婚姻的有效性,并不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所以原告不能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