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则可以通过考勤卡、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记录等材料来确定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的过程中,还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5月25日颁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一条与第二条比较明确具体的罗列出确认劳动关系的方法。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的证明:工资支付证明或者是记录,职工工资分配登记簿、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工作证、服务证、以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能够证明其身份的其他证明;以及用人单位填写的
如果未签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
未签劳动合同,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办法:劳动者可以依法收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来予以证明;如果公司拒不承担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立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根本要件,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即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以下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
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或记录(工资发放的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凭证;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没有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确定需要以下这些资料: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
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